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

《規訓與懲罰》第三部分第一章問題 - 王海寧(05881215)

  • 傅柯認為,規訓體系通過控制與利用個人的肉體從而掌握權力、運作力量。在這一過程中,個性既得到顯現又被紀律和命令所淡化,而整體的力量能夠有條不紊地最大化釋放。這可以理解,不過在這一章中傅柯一直在描述這種階級結構的形成與強化,很少從個人的反映方面來論證,所以我想問:
  1. 肉體既然是不同於機器一般沒有認知的,那麽為什麼個體會安於成為這一規訓體系的單元,也即為什麼肉體是“柔順”的?
  2. 現今社會的法律與常識是否可以說就是歷史沿襲下來的“紀律命令”?我們在社會這一規訓體系中能夠得到庇護、學習知識、增強力量而後貢獻力量,是否就像是單元電池組,被剝削,被供養?那麽這一規訓體系所產生的最終力量是服務誰的?誰是那個掌握權力的獲益者?是不是又不均衡地分攤到了每個人身上?所以個體被抑制個性、剝削力量是不是也是為了自己實現自己有限的個性與力量?如是,一切看來又都很正常了,就是一個社會運行發展的正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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