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二章(03111124 劉衍伶)

「.....紀律的實施必須有一種借助監視而實行強制的機制,在這種機制中,監視的技術能夠誘發出權力的效力.....」

「.....一個建築物不再僅僅是為了被人欣賞(如宮殿的浮華)或是為了觀看外面的空間(如堡壘的設計),而是為了便於進行清晰而細緻的控制---使建築物裡的人一舉一動都彰明較著.....」


權力的中心實際上就是國家,國家操控各種權力的存在,可是當國家引退到社會機制(如:學校工廠軍隊醫院)的後面,被監視的人永遠不清楚自己何時被監視,只是感覺到規訓的力量卻無從反應,這樣的規訓手段無聲無息的監視,使個人行為不斷被精密化分後,如何確切得知此手段下所誘發出的權力效力?又,權力在哪裡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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