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03111124劉衍伶)

論題:
代理孕母條件設定是否為組織結構中隱含著管理監視?或考量代孕者狀態中其權力立場的關係表現而訂之?

摘要:
  1. 台灣代理孕母立法延宕多年,衛福部於「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提出有條件的開放代理孕母,但由於各界對於「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仍有歧異,因此代理孕母在台灣尚未合法化。
  2. 在此筆者欲從衛福部所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所言-有條件之代理孕母,探討倘若台灣代理孕母合法化後,其條件設定-代孕者須為已婚且有子女。此作法是為了預防代理孕母帶走嬰兒的情況發生,婦女若本身已有家室及子女,一般情況下不會再要別人的孩子。而筆者從傅柯的全景敞視觀點,探討代理孕母條件之設定是否為組織結構中隱含著管理監視?換言之即透過家庭牽制代理孕母。還是考量到代理孕母在有家室狀態中其權力立場的關係表現而訂出條件呢?


大綱:
一、代理孕母在現行法規中之狀態
二、代理孕母之條件問題及探討
三、以傅柯全景敞視理論及權力觀探討代理孕母條件設定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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