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6日 星期日

第三部分第二章提問(邱亭雁03114237)

  • 在規訓機制運作底下的人類,意志有無被規範?
解說:
《規訓與懲罰》第三部分第二章指出,規訓手段將人視為操練的對象與工具,此時人類的行為都將符合監視者或檢查者的期待,該機制將人進行個體分類,卻無曾提起個體的意志,有無可能人覺知了規訓體系中所受到的限制,掀起反機制的叛逆心理,在仍符合監視者和檢查者期待的外在行為時,尋找規訓機制下尚未建構完全的漏洞,進而逃離機制,因為在規訓機制運作底下,其規範似乎僅限外在行為,卻無規範到人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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