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規訓與懲罰》第三部分第二章問題 (03114112 張瑀苓)


1.      規訓權力透過層級監視、規範化裁決與檢查得以成功實施,它把個人納入團體中做討論,並制定一個必須遵循的準則,使人變得大同小異。但若是個人不願以進入團體生活,那規訓體系是否就不適用於那個「不合群」的人?或者該體系會有甚麼強制的措施能成功迫使所有人都進入規訓體系的指導規範下? 
2.      若是在以前這種規訓權力最終為君主所掌握,透過軍營、學校、醫院等等空間對人的肉體進行影響。那在現今的民主社會,這些空間是否還能發揮相同的能力?而現代社會的這種規訓權力又屬於誰?

1 則留言:

  1. 回應張貼者上述兩個疑問。
    首先,筆者在閱讀此篇章時,即認為所謂「不合群」的那人,幾乎不存在,即便傅柯並未提及,但筆者認為「家庭」及同屬於規範體系的一部分——「人們應該把懲罰這個詞理解為能夠使兒童認識到自己的過錯的任何東西,能夠使他們感到羞辱和窘迫的任何東西:……一種嚴厲態度,一種冷淡,一個質問,一個羞辱,一項罷免」
    由傅柯所引述的這段話便可得知,家長對於子女的教養約束、照護態度,甚至於具體面的透過零用金的給予與否、食物照護給予與否等層面進而達成規訓與懲罰兩種層面。
    即便是孤兒,只要其交由人類扶養成人,該扶養者對於其的教養規範亦同屬之。
    因此人一出生成長的過程,不需強迫便是自然而然納入規訓與懲罰體系之中,所謂不合群的人,筆者認為除了交由動物撫養長大之人類外,並不存在。

    再者,關於第二點的第一個疑問,筆者認為無關乎社會民主與否,在本書該章節中所言上述張貼者所引用三個體制之空間對於人體的控制,在於其地點設定、隔間的作用、同個空間管納人數的設定,自過去君主威權體制直至今日並沒有什麼差異,甚至因為人口增加的現象以及科技化技術層面的可行,而有精細化的趨勢,故筆者認為按傅柯所言,上述三者的空間能力的發揮於今日依舊保有其同樣的能力,甚至其能力可能較過去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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