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三章 (03114281 李岱紜)

這章提到警察機構的建立,填補了規訓體制侷限在封閉空間之外的空白,讓全景敞視的權利運作完全擴散到社會層面。
警察以消除犯罪、維持秩序之名監控著社會。但矛盾的是,為了接受警察的存在正當性,我們卻又認知我們活在一個不安全的社會環境中。(即便在一個犯罪率在低,治安良好的國家都還是有警察存在)
所以是否可以說,國家為了讓警察制度永久存在,以便監控社會,而去刻意塑造了一個犯罪的迴圈的或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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