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

第三部分第一章(03114112 張瑀苓)


  1. 傅柯提到規訓的體系中,人的肉體是馴順而能被權力操控的,在權力技術的操控下,肉體能更經濟地運用時間,並發揮最大的用處。然而這樣的體系是否忽略了人會有自己的意志及靈魂,並非所有人都願意照這樣的體制生活,受這樣的權力約束而導致例外的產生?而對於不願服從的人,規訓體系下是否會有其他的方式解決?
  2. 傅柯提到紀律是一種支配人的技術,使人的肉體照著支配者的意願行事。我們現今社會的法律、習俗是否延續著這樣的規訓紀律體系?若是,則人的肉體是受到何人的支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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