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 (03114212 張久玲)

類別人口
議題:優生學是否符合一般道德標準
大綱
一、何謂優生學 是否與挑選概念相同
二、我國規訓人口計畫政策
三、優生學支持與反對立場
四、個人立場與結論

解說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條提到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我認為現行的計劃生育制度似乎不單單僅是為了控制人口數量,進而控制人口的品質,也就是說控量也控質。優生學在台灣的政策規定並不明確,基於某些理由部分民眾建議政府應該制定相關政策。然而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35條規定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這項規定很明顯是針對傳統華人的重男輕女思想而訂定,就某部分來說,這是不是一種反優生學的意識?
  2. 傅柯提到嚴格的紀律是為了更好地挑選和徵用,那以優生學來說,在人民出生前即先受到挑選不是更有效率地來規範整個社會嗎如此一來婦女在懷孕期間便已受到監視。我想討論的是無論是根據自己的意識亦或是受到無形監視,在道德層面來說優生學是否有所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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