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一章(03114110 顏孟涵)

  1. 於此章節中,傅柯由一項軍隊的操練現象作為開端,而這樣的現象透過權力強制分割各種細節,一項項約束制約的結果,傅柯並進一步將此皆納入「紀律」的範疇。
  2. 接著,針對「紀律」一詞之內容他做出詳細的說明,其中他提到——「紀律的歷史環境是,當時產生了一種支配人體的技術,其目標不是增加人體的技能,也不是強化對人體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種關係,要通過這種機制本身來使人體在變得更有用時也變得更順從,或者因更順從而變得更有用。」
  3. 傅柯於後續篇幅中說明了紀律透過時間所進行的形式運作,進而指出其夾帶各種精心的力量控制滲透肉體運作,於是肉體姿勢成了紀律施行的對象,各種動作被分解並透過普遍於群體的基本準則所約束,以完成符合紀律之下的操練,然傅柯舉出吉伯特對於該現象的批評,由於人的肉體本身即具有其相各異的獨特性,因此「在它被強加的和它所抗拒的操練中,肉體顯示了自身的基本相關性,本能地排斥不相容因素」
  4. 在基本規範與不同個體產生相斥的情況下,如何透過紀律的機制使人民的順從成為一項助益而非一個弊端?
  5. 「紀律既增強了人體的力量(從功利的經濟角度看),又減弱了這些力量(從服從的政治角度看)。總之,它使體能脫離了肉體。一方面,它把體能變成了一種『才能』、『能力』,並竭力增強它。另一方面,它顛倒了體能的產生過程,把後者變成一種嚴格的征服關係。」
  6. 在紀律作為權力馴化肉體的手段達到高效率生產力的發揮時,何以人體力量由服從的政治角度觀之是被減弱的?
  7. 倘若其指的是大多數人對於紀律的服從,則何不反觀之,出於支配權力角色之擁有者,之所以能夠達到經濟上的成就,在政治角度觀之,其力量隨著紀律規範內容的精細化所達成的全面控制是一種人體政治力量的增強?
  8. 最初傅柯表明紀律之目標不在增強人體力量與技能,卻又於上述肯定了紀律增強人體力量與體能,則表示該成果是為一附帶價值而存在,然其何以透過「嚴格的征服關係顛倒體能的產生過程」?
  9. 「思想史的研究者往往認為18世紀的哲學家和法學家創造了一個完美社會的理想。但是,當時也有一個軍事社會的理想。其基本所指不是自然狀態,而是一部機器中精心附設的齒輪,不是原初的社會契約,而是不斷的強制,不是基本的權利,而是不斷改進的訓練方式,不是普遍意志,而是自動的馴順。」
  10. 由該敘述來看,傅柯等於直接否認了思想家所言之「人的自主意志」,並將人的最初原始自然狀態比擬成「一部機器中精心附設的齒輪」,然而,在自然狀態之中,人們若不似自以為般自主,該狀態僅是一個整體的部分,則該整體也就是所謂「機器」所指稱的又是什麼樣的存在?「社會契約」若非出自於人們普遍自由意志的決定,而為一種強制,則其何以選擇自動歸順?歸順的對象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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