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大綱 (03114225 鄭安汝)

國民健康
  • 孕婦禁菸
一、我國對於孕婦禁菸之法律規範
1. 菸害防制法修訂之宗旨與目的
2. 孕婦禁菸法所形成的規訓
二、母職與身體
1. 規訓與懷孕的身體
2. 女性身體與母親責任
三、吸菸的孕婦
1.孕婦的行為與國家的規範
2.個人自由
四、結論

說明:
  本文根據「國民健康」的議題延伸出「孕婦禁菸」之探討。我國菸害防制法在2007年修正時,增訂了孕婦禁止吸菸條款,除了明文規定禁止孕婦吸菸外,也明訂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修正案通過後,我國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明文規定禁止孕婦吸菸的國家。儘管該條款並未規定對吸菸的孕婦做出處罰,但此規定已經對孕婦的身體以及行為形成規訓。
  本文將先探討孕婦禁菸此一條款對孕婦所帶來的規範,並從傅柯對於身體規訓與微觀權力之觀點,討論此套規範的所代表的意涵,以及對懷孕女性所帶來的規訓。最後討論此條款與孕婦的個人自由之間的平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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