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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大綱完稿 (03114225 鄭安汝)

題目:論《菸害防制法》之孕婦禁菸條款與基本人權
論題:孕婦禁菸條款是否有侵犯懷孕女性個人自由意志之虞?

摘要:
  當女性成為母親,或者當她的身體顯露出已經懷孕的樣子,女性便失去了自己的自主地位,成為受到社會「關注」的族群,或者成為傅柯所說的,受到人們「永不間斷監視」的對象。「母職」這個角色在傳統上被認為應該要「無私且不斷付出」,否則會被視為社會上的偏差者。懷孕的女性必須無私的放棄過去的不良習癖,改變之前的行為及生活型態,成為一位健康的「好母親」,因為只有健康的母親,才可孕育健康的下一代。
  台灣菸害防制法於2007年增訂了「禁止孕婦吸菸條款」,為全球首例,雖然目前並沒有訂定相關罰則,但儼然已對孕婦形成規範。然而,有關《菸害防制法》中孕婦禁菸的立法理由,只提及了胎兒的健康,卻忽略了在整個懷孕過程中的主體--女性,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的嫌疑。想保障胎兒的健康,卻不是認真的對孕婦或是其身邊的吸菸者宣導,而是以立法「限制女性」的方式達成目的。在國家還不能以「危害健康」為理由立法全面禁止吸菸的同時,女性卻因為懷孕變成「次等公民」,她的自由--作為一位現代女性最基本的權利──頓時降級,被輕易地予以限制。

篇章目錄:
壹、前言
貳、孕婦禁菸條款
一、孕婦禁菸之現行法
二、對懷孕女性的限制
三、結語
參、母職與身體
一、規訓與身體
二、女性身體與母職
三、結語
肆、孕婦禁菸與基本人權
一、個人自由
二、孕婦行為與國家規訓
三、結語
伍、結論


關鍵字:國民健康、禁菸、孕婦、母職、基本人權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初稿 (03114225 鄭安汝)

題目:論《菸害防制法》之孕婦禁菸條款與基本人權
論題:孕婦禁菸條款是否有侵犯懷孕女性個人自由意志之虞?

摘要:
  當女性成為母親,或者當她的身體顯露出已經懷孕的樣子,女性便失去了自己的自主地位,成為受到社會「關注」的族群,或者成為傅柯所說的,受到人們「永不間斷監視」的對象。「母職」這個角色在傳統上被認為應該要「無私且不斷付出」,否則會被視為社會上的偏差者。懷孕的女性必須無私的放棄過去的不良習癖,改變之前的行為及生活型態,成為一位健康的「好母親」,因為只有健康的母親,才可孕育健康的下一代。
  有關《菸害防制法》中孕婦禁菸的條文內容,只提及了胎兒的健康,卻忽略了在整個懷孕過程中的主體--女性,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的嫌疑。想保障胎兒的健康,卻不是認真的對孕婦或是其身邊的吸菸者宣導,而是透過「限制女性」的方式達成目的,在國家還不能以「危害健康」為理由立法全面禁止吸菸的同時,一位女性卻因為懷孕,立刻變成「次等公民」,她的自由--作為一位現代女性最基本的權利──頓時降級,被輕易地予以限制。

篇章目錄:
壹、前言
貳、孕婦禁菸條款
一、關於孕婦禁菸之現行法
二、對懷孕女性所形成的限制
三、結語
參、母職與身體
一、懷孕的身體
二、女性身體與母親責任
三、結語
肆、基本人權與孕婦禁菸
一、孕婦行為與國家規訓
二、個人自由
三、結語
伍、結論


關鍵字:國民健康、禁菸、孕婦、母職、基本人權

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1 (03114225 鄭安汝)

國民健康

題目(Topic):孕婦禁菸

論題(Problem):孕婦禁菸條款是否有侵犯懷孕女性基本權利之虞?

摘要:
  當女性成為母親,或者當她的身體顯露出已經懷孕的樣子,女性便失去了自己的自主地位,成為受到社會「關注」或者說「永不間斷監視」的對象。母職角色在傳統上被認為應該要「無私、不斷付出」,懷孕的女性必須放棄過去的不良習癖,改變過去的行為及生活型態,成為一位「好母親」,否則會被視為社會上的偏差者。
  有關孕婦禁菸的條文內容,只提及了胎兒的健康,對於孕婦本身的健康卻隻字未提,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的嫌疑。想保障胎兒的健康,卻不是認真的對孕婦宣導,而是透過「限制女性」的方式達成目的,在國家還不能以「危害健康」為理由立法全面禁止吸菸的同時,一位女性卻因為懷孕,立刻變成「次等公民」,她的自由--作為一位現代女性最基本的權利──頓時降級,被輕易地予以限制。

篇章目錄:
壹、前言
貳、孕婦禁菸條款
一、關於孕婦禁菸之現行法
二、對懷孕女性所形成的規訓
三、結語
參、母職與身體
一、懷孕的身體
二、女性身體與母親責任
三、結語
肆、基本人權與孕婦禁菸
一、孕婦行為與國家管制
二、個人自由
三、結語
伍、結論


關鍵字:國民健康、禁菸、孕婦、母職、基本人權

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大綱 (03114225 鄭安汝)

國民健康
  • 孕婦禁菸
一、我國對於孕婦禁菸之法律規範
1. 菸害防制法修訂之宗旨與目的
2. 孕婦禁菸法所形成的規訓
二、母職與身體
1. 規訓與懷孕的身體
2. 女性身體與母親責任
三、吸菸的孕婦
1.孕婦的行為與國家的規範
2.個人自由
四、結論

說明:
  本文根據「國民健康」的議題延伸出「孕婦禁菸」之探討。我國菸害防制法在2007年修正時,增訂了孕婦禁止吸菸條款,除了明文規定禁止孕婦吸菸外,也明訂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修正案通過後,我國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明文規定禁止孕婦吸菸的國家。儘管該條款並未規定對吸菸的孕婦做出處罰,但此規定已經對孕婦的身體以及行為形成規訓。
  本文將先探討孕婦禁菸此一條款對孕婦所帶來的規範,並從傅柯對於身體規訓與微觀權力之觀點,討論此套規範的所代表的意涵,以及對懷孕女性所帶來的規訓。最後討論此條款與孕婦的個人自由之間的平衡關係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三章 (03114225 鄭安汝)

  全景敞視機制不僅可以運用於監獄,更可以適用於社會上的各種機制。傅柯在文本中提到:「 任何社會成員都有權來親眼看看學校、醫院、工廠、監獄的運作情況。因此,全景敞視機構所造成的權力強化不會有蛻化為暴政的危險。規訓機制將受到民主的控制,因為它要經常地接待『世界上最大的審判委員會』。」對於權力的問題,傅柯提出了民主監督的機制。請問全景敞視的規訓機制,與民主社會的運作模式之間的關係為何?

2016年10月16日 星期日

第三部分第二章 (03114225 鄭安汝)

               規訓權力將個人視為操練的對象與工具,透過嚴格的監視以及處罰等等機制,使得在規訓權力之下的個人可以符合監視者之要求,並達到最大效率以及維持秩序。然而,人類是否可能因為受到了規訓權力高壓的手段而萌生起反叛心理,進而引發整個機制的崩潰?此種規訓的手段可以監視到個人的外在肉體、言語以及行為等等,那個人的內在心理是否也能受到相等的紀律規範?

2016年9月27日 星期二

第一部份 第一、二章提問 (鄭安汝 03114225)

  • 馬布利認為懲罰應該打擊靈魂而非肉體,這其中的「靈魂」代表的意思為何?而對犯罪者從施以肉體上的酷刑轉變至對其靈魂施以折磨,在法律上意義的賦予有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