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許育瑄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許育瑄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完稿 (02114254 許育瑄)

身心正常
題目:身心障礙者追求的平等
論題: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平等參與社會為理由,所制定的保障如何使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為例
關鍵字:身心障礙、身心正常、定額進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
摘要: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文化、經濟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社會經常將身心障礙者視為需要被幫助的弱勢族群,但是除了基本生活津貼和醫療補助之外,提供額外、不同於身心正常者的保障給身心障礙者,是否能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 本篇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的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探討,定額進用制度規定公私營企業在達到一定的員工數門檻後,需要依照公式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而進用重度身障者一名則可以以兩名計。定額進用制度與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相連結,因此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不可避免地與身心正常者有所區隔,我將從法律規範、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之目的和身心障礙者本身的能力中,探討與證明在保障中的身心障礙者無法平等的參與以身心正常者為主的社會。
大綱:
壹、前言
貳、法律對身心障礙的判別
一、  身心障礙的判別標準
二、  身心障礙的分級與鑑定標準-輕度、中度、重度
三、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
四、  結語
參、社會與身心障礙者
一、  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的角色
二、  社會的歧視、偏見
三、  結語
肆、企業與身心障礙員工
一、定額進用制度
二、身心正常員工與身心障礙員工能力的差異
三、雇用身心障礙者的成本
四、結語
伍、法律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
一、身權法的保障
二、身權法提供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上生存的機會
三、結語
陸、結論—身心障礙者該如何逃離接受幫助的身分?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初稿 (02114254 許育瑄)

身心正常
題目:身心障礙者追求的平等
論題: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平等參與社會為理由,所制定的各種保障和福利能夠使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嗎?
關鍵字:身心障礙、身心正常、平等、社會

摘要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文化、經濟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社會經常將身心障礙者視為需要被幫助的弱勢族群,而身心障礙者也由於身體或是疾病等因素相較於一般人需要其他的補助以支持他的基本生活和醫療費用,但是有部分的補助及保障並無採用身心障礙分級制度分配,是讓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皆能擁有的福利和保障。這些由法律提供的特別保障將所有的身心障礙者從社會中區隔,像是身心障礙特考、身心障礙大學獨招,以此方式區隔出身心正常與身心障礙能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嗎?本文將探討身權法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的福利、保障與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之連結。

大綱:
壹、前言
貳、法律對身心障礙的判別
   一、 身心障礙的判別標準
   二、 身心障礙的分級制度
   三、 結語
參、身心障礙者的福利與保障
   一、 身心障礙者專有的福利補助與保障
   二、 法律的保障與身心障礙者的生活
   三、 結語
肆、社會與身心障礙者
   一、 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的角色
   二、 社會的眼光
   三、 結語
伍、結論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 02114254 許育瑄

身心正常
論題:以為了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平等的參與社會為理由,所制定的各種保障和福利能夠使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嗎?
  1. 用精神衛生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探討身心正常的判別,解釋身心障礙與精神疾病的分級制度判斷身心正常與異常的標準,以及這種辨別方法和分級制度對於「正常」的判斷標準的建立背景。依據身權法第五條,身心正常、障礙與否是以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專業人員所組成的專業團隊進行評估;在社會生活與活動使否真的能體現身心正常的判別?社會和權力如何作用於「身心正常」的判斷?最後探討身心障礙的分級制度,身心障礙等級的分割是必要的嗎?社會如何把身心障礙的分級視為理所當然?
  2. 在身權法提到,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以為了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平等的參與社會為理由,所制定的各種保障和補助能夠使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嗎?社會提供補助與保障給身心障礙者,這些不同於身心正常者的額外的補助與福利,是否導致了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
  3. 以悠遊卡的愛心卡作為例子,使用愛心卡可以有半價及轉乘優惠,然而在公車上感應時的提示音不同於持有一般卡及學生卡的乘客,儘管身心障礙擁有了乘車的優惠,提示音的不同使他們與身心正常者有了清楚的分界。政府機關對提示音的不同的解釋是,是為了方便分辨不同的票種。但是有些身心障礙者平常的表現與身心正常者無異,驗票人也無法迅速辨別其是否為身心障礙者,那提示音存在的必要性為何?身心障礙者會選擇持有愛心卡嗎? 

一、法律對身心正常的判別
(一)法律對身心正常的判別
(二)身心正常判別標準的建立
(三)身心障礙的分級制度
二、如何判別正常
(一)個人、群體和社會
(二)環境、場域和身分
三、社會與身心障礙
(一)社會試圖維持的平等
(二)社會的歧視
四、結論

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大綱 02114254 許育瑄

題目:身心正常

一、法律對身心正常的判別
(一)法律對身心正常的判別
(二)身心正常判別標準的建立
(三)身心障礙的分級制度
二、如何判別正常
(一)個人、群體和社會
(二)環境、場域和身分
三、社會與身心障礙
(一)社會試圖維持的平等
(二)社會的歧視
四、結論

說明:
  1. 用精神衛生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探討身心正常的判別,解釋身心障礙與精神疾病的分級制度判斷身心正常與異常的標準,以及這種辨別方法和分級制度對於「正常」的判斷標準的建立背景。依據身權法第五條,身心正常、障礙與否是以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專業人員所組成的專業團隊進行評估;在社會生活與活動使否真的能體現身心正常的判別?社會和權力如何作用於「身心正常」的判斷?最後探討身心障礙的分級制度,身心障礙等級的分割是必要的嗎?社會如何把身心障礙的分級視為理所當然?
  2. 身心正常的判別受到環境、場域和身分的影響,在第二部分中探討個人和群體對於正常的判別差異,以環境、場域和身分等因素討論正常的概念的形成,以及社會如何在正常的概念形成中發揮影響力。
  3. 在身權法提到,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以為了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平等的參與社會為理由,所制定的各種保障和補助能夠使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嗎?此外,社會提供補助與保障給身心障礙者,這些不同於身心正常者的額外的補助與福利,可能導致了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因此,我將試圖找出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歧視的原因及消除歧視的解決方法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二章 (02114254 許育瑄)

1.      在等級分配中,標示出人的差距,也進行懲罰和獎勵。他們有可能會結合其他等級差的人一起反抗這種制度嗎?如何確保在等級分配中表現差的人,在接受一切懲罰後,還是繼續認同這種分級制度,而不破壞等級分配的系統?如何避免人在等級分配制度下產生崩潰?


2.      監視能有效監督工人的工作效能,在學校的監督員檢舉不守規矩的學生,但是要如何讓這些監督員適當地執行任務,而不試圖剝削被監視人或被檢舉人?在監督其中的弊端應該要如何防範?才能夠有效地使被監督人持續遵守規矩,而不產生反抗心態。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一章 (02114254 許育瑄)

1. 傅柯提到人體是權力的目標和中心,而人是可以被馴化的,透過紀律規範。傅柯解釋許多使用紀律的分配技術,使人可以有效的被紀律規範,但是要如何讓人接受紀律,遵守紀律,並且心甘情願的服從紀律呢在紀律所規範的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中,如何使人不產生反感人的馴順性要如何養成才能自然而然地接受規範的控制,進而對遵守規範毫無怨言
2. 上位者要如何透過嚴格的紀律統治人民?所有人民都適用的紀律要如何制定才能讓上位者可以妥善利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