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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學期報告完稿 ( 03114281 李岱紜 )

l   題目:從《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蔣乃辛、呂玉玲) 的推行來談營養學對飲食生活的影響及配置

l   論題:營養學是如何介入與指導我們的飲食生活?

l   摘要:為培養國民健康飲食的觀念,降低肥胖引發相關疾病的機率,台灣衛福部近年推動《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的草案中,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指定須由營養師辦理相關營養業務之機關(構)及公、私立場所。前項之營養業務,指供餐之飲食設計及膳食製備與供應之監督;其飲食設計應符合供餐對象之營養需求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餐基準。」這代表未來在政府的介入下,被點名的機關及公、私立場所都將設置營養人力,來提供飲食上的專業規劃與監督。
自十八世紀健康政治的興起,人民的飲食也成為了國家監控與規範的對象。透過營養學的建立,飲食逐漸專業化,也培育了該領域的專業人士給予指導。而營養師從原先科學研究的封閉空間,透過國家的權力開始配置在各個社會場域中,主動介入我們的飲食生活。當這些知識權力作用在我們的身體上,便逐漸成為了認知的一部分。現代人的飲食,已不光是滿足口腹之慾,在營養學的規訓下更多了健康的考量而有所選擇。
這份報告將從知識的權力面來探討,營養學透過哪些技術滲透到生活中並改造了我們的身體。
       
l   內容大綱:

壹、前言
貳、知識權力的建立
    一、 近代營養學的發展
    二、 營養師資格專業化
    三、 營養師公會
參、權力配置的場域
    一、醫院及照護機構
    二、食品公司
    三、學校
肆、權力的技術
        一、飲食的簡化與分類-營養成分
        二、人體與營養的串聯科學實驗
        三、營養學的話語權飲食的認證與推薦
伍、規訓的形成
        一、飲食的自我節制
        二、額外的營養需求
陸、結論


l   關鍵字:健康政治、營養學、知識權力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初稿 (03114281 李岱紜)

  • 主題:國民健康
  • 題目:從《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蔣乃辛、呂玉玲版) 的推行來談飲食自由
  • 論題:以健康為名限制飲食選擇是否侵犯個人飲食自由?
  • 說明:為培養國民健康飲食的觀念,降低肥胖引發相關疾病的機率,台灣衛福部近年推動《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的草案中,第十四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校園不得販賣高熱量、高脂肪、高鈉、高糖及其他有害健康之食品、飲料;其限制販售之範圍,依國民飲食及營養建議攝取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主管機關定之。」意將所謂的「垃圾食物」隔絕在校園(及附近)之外,避免尚未對健康飲食有選擇能力的兒童及青少年購買。「吃」是人類原始的生理慾望,原先不具有任何規範。然而隨著社會的演進,國民健康成為了一項政治目標,國家開始透過飲食層面的控制來監控我們的身體。營養學也進一步規範了我們對食物的認知,建立起健康飲食的概念。讓原本只是單純滿足慾望的飲食行為有了社會目的性的轉變。在健康政治之下,從飲食管理探討對個人身體的規訓,以及飲食自由背後的權力關係。
  • 大綱
     一、前言:《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中對飲食的規範  
     二、飲食管理的政治意涵
            1. 飲食的理性化
            2. 營養學的知識建立
            3. 健康飲食概念的形成
      三、飲食的權力關係
            1. 個人飲食權力的主動與被動
            2. 食物供應者
            3. 國家健保與醫療資源
      四、結論

關鍵字:健康政治、營養學、飲食自由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 ( 03114281 李岱紜 )

國民健康

論題:肥胖是個人責任還是社會責任? 
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的推行來談飲食自由


說明:
為培養國民健康飲食的觀念,降低肥胖引發相關疾病的機率,台灣衛福部近年推動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的草案中,有一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校園不得販賣高熱量、高脂肪、高鈉、高糖及其他有害健康之食品、飲料;其限制販售之範圍,依國民飲食及營養建議攝取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主管機關定之。」意將所謂的「垃圾食物」隔絕在校園(及附近)之外,避免學童購買。
政府從飲食的篩選來抑制國民肥胖,讓肥胖的形成從個人問題變成社會問題。當飲食的選擇背後多了社會責任,我們還能自由飲食嗎? 健康觀念是否剝奪了我們飲食自由的權利?    從空間的隔離到肥胖觀念的建立,來看健康飲食一詞如何規訓我們的身體,馴服我們的「嘴」,並探討個人飲食自由背後的權力關係


l   大綱
一、健康飲食的規範
              1. 英國的徵糖稅
              2.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規定       
二、垃圾食物= 肥胖?
            1. 垃圾食物的標示與區隔
            2. 肥胖疾病的知識建立
            3. 健康飲食的傳播
三、飲食的權力關係
            1. 個人飲食權力的主動與被動
      2. 食物供應者
            3. 國家健保與醫療資源

四、結論

關鍵字:飲食自由,肥胖,社會責任,知識與權力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三章 (03114281 李岱紜)

這章提到警察機構的建立,填補了規訓體制侷限在封閉空間之外的空白,讓全景敞視的權利運作完全擴散到社會層面。
警察以消除犯罪、維持秩序之名監控著社會。但矛盾的是,為了接受警察的存在正當性,我們卻又認知我們活在一個不安全的社會環境中。(即便在一個犯罪率在低,治安良好的國家都還是有警察存在)
所以是否可以說,國家為了讓警察制度永久存在,以便監控社會,而去刻意塑造了一個犯罪的迴圈的或階級?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第三章第二部分問題 (03114281 李岱紜)

層級監視這節最後提到:在對紀律實行層層監督時,權力並不是一個被佔有的物或一個可轉讓的財產。它是作為機制的一部分起作用。誠然,它的金字塔組織使他有一個頭,但在這持久連續的領域裡產生權力和分配人員的是整個機構。(p.177)

與傳統的權力中心論不同,傅柯認為在規訓的社會下,權力是不屬於任何人的,而是獨立形成一個關係網絡滲透、覆蓋著整體。層級監視並非來自於誰,而是透過機制的安排產生作用。即便是監視者也成為了權力作用下的對象,置於監視-被監視的網絡中。
在這樣一個全面且無形的權力結構下,既然關係權力能自我維繫,上位者是否就形同只是一個表象性的存在? 即使上位者更替了,權力的結構是否仍然能保持不變?那這樣傅柯又是麼看待過去歷史上的一些鬥爭或革命呢?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一章問題 ( 政三B 03114281 李岱紜)

  1. 傅柯在本章中提到了分類是規訓中一項重要的技術特別是等級的分類。以學校為例,班上將學生定期依成績高低來做排序。將複雜的個體依能力或知識數字化,方便進行監控、管理和篩選。在這種機制下,學生公開受到老師、家長及同儕間的注視 。學習轉變成了一種個人式的競爭,最終在內在產生「想進步」、「下次要更好」的自我要求。
  2. 這種將權力導入身體,由外在監控走向自我審視,成為柔順肉體的技術,是否就是掌握了人因分類所產生的恐懼感與焦慮感?當身邊出現成績比你好同學,收入比你高的同事,會擔心自己是不是成為了所謂的「魯蛇」,而不斷鞭策自己。以分類代表身分,為了避免認同被否定、消滅,與自我展開鬥爭。傅柯談到分類的這部分與存在主義是否有相互連結?

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第二部份第一、二章提問 ( 李岱紜 03114281 )

  • 第二章提到監獄的出現後,原本公開展示的處刑轉變成了一種隱蔽性和獨立性兼具的懲罰技術。而監禁的強制性沒收民眾失去了參與懲罰的權力。但直到今日,其實仍時常看到民眾對社會公敵的判決不滿,試圖以輿論的壓力來展現介入懲罰的權力。這樣一個懲罰權的行使若失去民眾的公信或支持,其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或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