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柯在本章中提到了分類是規訓中一項重要的技術-特別是等級的分類。以學校為例,班上將學生定期依成績高低來做排序。將複雜的個體依能力或知識數字化,方便進行監控、管理和篩選。在這種機制下,學生公開受到老師、家長及同儕間的注視 。學習轉變成了一種個人式的競爭,最終在內在產生「想進步」、「下次要更好」的自我要求。
- 這種將權力導入身體,由外在監控走向自我審視,成為柔順肉體的技術,是否就是掌握了人因分類所產生的恐懼感與焦慮感?當身邊出現成績比你好同學,收入比你高的同事,會擔心自己是不是成為了所謂的「魯蛇」,而不斷鞭策自己。以分類代表身分,為了避免認同被否定、消滅,與自我展開鬥爭。傅柯談到分類的這部分與存在主義是否有相互連結?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一章問題 ( 政三B 03114281 李岱紜)
第三部分第一章 彭怡璇 02114284
- 肉體是否生來即具柔順性只需透過控制或矯正即可顯現,還是自動的柔順是透過控制或矯正所創造的?並且體制中是否允許無法受規訓控制或矯正的例外存在?更甚,是否有可能出現不服從紀律的個體佔了整體的多數的情況?
規訓與懲罰 第三部分第一章問題(03114244)
1.人類真的是那麼容易被馴服的動物嗎?所謂的馴服是真正的馴服嗎?
2.上位者所訂立的紀律對在他統治之下的人民來說代表的意義為何?是值得遵守的社會規範,還是只是不得不遵守的沒道理的東西,抑或是有其他的意義?
第三部分第一章 (02115113黃詩媛)
- 身體作為被懲戒的載體,規訓透過身體而產生作用,卻對精神產生影響。紀律由一系列儀式包裝中,大眾的身體被集合成緊密的受到規範的力量,成為被他人所用的「強而有力的節制力量」。這種力量被應用在軍事、資本主義市場上。
- 同時我認為這些表面受到強烈規訓的肉體,卻又同時發展出以一系列複雜的儀式(或以語言、或以特定禮儀),進而產生一種精神的「榮耀」,對於自身身體嚴格控制,而產生一種神學上近乎屬於獻身的榮耀與熱情。如果不以傳統的神學來解釋的話(畢竟這個現象世界各地蠻多地方都有)我很好奇權力是如何從空間、姿勢的劃分或控制去影響到精神層面,進而產生對自身身體高度控制力轉化為一種榮耀使得大家更「自願地」控制自己?
第三部分第一章問題 (03114212 張久玲)
書中提及紀律有時需要封閉的空間,規定出一個與眾不同、自我封閉的場所。這是貫徹紀律的保護區。但這種基於紀律為由,將人類「禁閉」於不同的空間之中的方式,難道不是對人權的一種迫害嗎?(畢竟早在17世紀時就出現人權的概念)
再者,禁閉在現代來說已經是法律規範中的一種懲罰,但仔細想想,諸如寄宿學校、軍營圍牆等等措施,時至現今仍持續延用,或許在強迫的強度上有些許減弱,但這是不是證明了此種對人類控制方式經過幾世紀後如今仍存在?若是,針對封閉原則在規訓機制中不是永恆的這句有無衝突?
再者,禁閉在現代來說已經是法律規範中的一種懲罰,但仔細想想,諸如寄宿學校、軍營圍牆等等措施,時至現今仍持續延用,或許在強迫的強度上有些許減弱,但這是不是證明了此種對人類控制方式經過幾世紀後如今仍存在?若是,針對封閉原則在規訓機制中不是永恆的這句有無衝突?
第三部分第一章 (03114238 林俐穎)
- 紀律的形成需要有一個精確的命令系統,在第三章第一部分中提及了幾個一口令一動作的例子,擁有自由意志的人,是根據什麼而願意受此約束?如果不依循紀律而生活會怎麼樣?
第三部分第一章問題(03111124 劉衍伶)
從第一部分中,銬刑者是一位能對犯罪做道德改造及對其身體加以模塑之人,就可以得知傅柯對權力的本質看法並非壓制性的,而是分散且型態多變的。而第三部分第ㄧ章中,傅柯認為,肉體是權力的目標,透過規訓機制,使人體變得更有用也更順從,規訓也使人變得有紀律並且減少突出的個體,這種將肉體視為工具,靠監督的強制操練,這樣的權力概念不也是一種壓制性嗎?
第三部分第一章(02114288李俞萱)
- 針對傅柯所描述的古典時代,這個時期「軍事」有著特定的意義,是製造戰爭亦是保障安定的秩序,這個看似矛盾的名詞,之後反而在18世紀出現一種「社會的理想」。軍事社會的理想,傅柯提出這是一種非自然狀態,不是基本的權利也不是普遍的意志,打從一開始就是不斷被強制改進,精心設置在一個制度之中,這些軍人們打從一開始就被迫自動馴順,在他們開始思考為什麼要遵從於這些規範前,就已經被一個龐大的力量壓止住了。
- 但前面傅柯曾經提到說,「紀律」是為一種緊密牢固的關係,它和服役、戒律、附庸關係是全然不同的,而是要透過這種機制強化人體並使加順從。以傅柯的說法,它利用控制每個人的時間、空間和肉體,這種機制似乎是沒有任何破綻的。我的疑問是,這段時期難道完全沒有出現過抵抗或嘗試打破這樣規則的聲音出現嗎?傅柯對於這個部分直接忽略,但我認為若要顯現「紀律」真正且有效率地控制了人類,應將反抗權力的情形及模式一同探討。
第三部分第一章問題(03114123呂愷欣)
- 傅柯提及,『這些方法使得人們有可能對人體的運作加以精心的控制,不斷地征服人體的各種力量,並強加給這些力量以一種馴順-功利關係。而這些方法可以稱作為紀律。』我的問題是人們為何願意馴順於紀律之下呢?是基於欲追求穩定安全生活的自動馴順嗎?亦或是基於其他因素的被強迫馴順呢?而在過度的紀律要求之下,是否會產生一種反抗的力量呢?
第三部分第一章(03114110 顏孟涵)
- 於此章節中,傅柯由一項軍隊的操練現象作為開端,而這樣的現象透過權力強制分割各種細節,一項項約束制約的結果,傅柯並進一步將此皆納入「紀律」的範疇。
- 接著,針對「紀律」一詞之內容他做出詳細的說明,其中他提到——「紀律的歷史環境是,當時產生了一種支配人體的技術,其目標不是增加人體的技能,也不是強化對人體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種關係,要通過這種機制本身來使人體在變得更有用時也變得更順從,或者因更順從而變得更有用。」
- 傅柯於後續篇幅中說明了紀律透過時間所進行的形式運作,進而指出其夾帶各種精心的力量控制滲透肉體運作,於是肉體姿勢成了紀律施行的對象,各種動作被分解並透過普遍於群體的基本準則所約束,以完成符合紀律之下的操練,然傅柯舉出吉伯特對於該現象的批評,由於人的肉體本身即具有其相各異的獨特性,因此「在它被強加的和它所抗拒的操練中,肉體顯示了自身的基本相關性,本能地排斥不相容因素」
- 在基本規範與不同個體產生相斥的情況下,如何透過紀律的機制使人民的順從成為一項助益而非一個弊端?
- 「紀律既增強了人體的力量(從功利的經濟角度看),又減弱了這些力量(從服從的政治角度看)。總之,它使體能脫離了肉體。一方面,它把體能變成了一種『才能』、『能力』,並竭力增強它。另一方面,它顛倒了體能的產生過程,把後者變成一種嚴格的征服關係。」
- 在紀律作為權力馴化肉體的手段達到高效率生產力的發揮時,何以人體力量由服從的政治角度觀之是被減弱的?
- 倘若其指的是大多數人對於紀律的服從,則何不反觀之,出於支配權力角色之擁有者,之所以能夠達到經濟上的成就,在政治角度觀之,其力量隨著紀律規範內容的精細化所達成的全面控制是一種人體政治力量的增強?
- 最初傅柯表明紀律之目標不在增強人體力量與技能,卻又於上述肯定了紀律增強人體力量與體能,則表示該成果是為一附帶價值而存在,然其何以透過「嚴格的征服關係顛倒體能的產生過程」?
- 「思想史的研究者往往認為18世紀的哲學家和法學家創造了一個完美社會的理想。但是,當時也有一個軍事社會的理想。其基本所指不是自然狀態,而是一部機器中精心附設的齒輪,不是原初的社會契約,而是不斷的強制,不是基本的權利,而是不斷改進的訓練方式,不是普遍意志,而是自動的馴順。」
- 由該敘述來看,傅柯等於直接否認了思想家所言之「人的自主意志」,並將人的最初原始自然狀態比擬成「一部機器中精心附設的齒輪」,然而,在自然狀態之中,人們若不似自以為般自主,該狀態僅是一個整體的部分,則該整體也就是所謂「機器」所指稱的又是什麼樣的存在?「社會契約」若非出自於人們普遍自由意志的決定,而為一種強制,則其何以選擇自動歸順?歸順的對象又是誰?
第三部分第一章 (02114254 許育瑄)
1. 傅柯提到人體是權力的目標和中心,而人是可以被馴化的,透過紀律規範。傅柯解釋許多使用紀律的分配技術,使人可以有效的被紀律規範,但是要如何讓人接受紀律,遵守紀律,並且心甘情願的服從紀律呢?在紀律所規範的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中,如何使人不產生反感?人的馴順性要如何養成才能自然而然地接受規範的控制,進而對遵守規範毫無怨言?
2. 上位者要如何透過嚴格的紀律統治人民?所有人民都適用的紀律要如何制定?才能讓上位者可以妥善利用權力。
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
第三部分第一章(03114112 張瑀苓)
- 傅柯提到規訓的體系中,人的肉體是馴順而能被權力操控的,在權力技術的操控下,肉體能更經濟地運用時間,並發揮最大的用處。然而這樣的體系是否忽略了人會有自己的意志及靈魂,並非所有人都願意照這樣的體制生活,受這樣的權力約束而導致例外的產生?而對於不願服從的人,規訓體系下是否會有其他的方式解決?
- 傅柯提到紀律是一種支配人的技術,使人的肉體照著支配者的意願行事。我們現今社會的法律、習俗是否延續著這樣的規訓紀律體系?若是,則人的肉體是受到何人的支配運用?
《規訓與懲罰》第三部分第一章問題 - 王海寧(05881215)
- 傅柯認為,規訓體系通過控制與利用個人的肉體從而掌握權力、運作力量。在這一過程中,個性既得到顯現又被紀律和命令所淡化,而整體的力量能夠有條不紊地最大化釋放。這可以理解,不過在這一章中傅柯一直在描述這種階級結構的形成與強化,很少從個人的反映方面來論證,所以我想問:
- 肉體既然是不同於機器一般沒有認知的,那麽為什麼個體會安於成為這一規訓體系的單元,也即為什麼肉體是“柔順”的?
- 現今社會的法律與常識是否可以說就是歷史沿襲下來的“紀律命令”?我們在社會這一規訓體系中能夠得到庇護、學習知識、增強力量而後貢獻力量,是否就像是單元電池組,被剝削,被供養?那麽這一規訓體系所產生的最終力量是服務誰的?誰是那個掌握權力的獲益者?是不是又不均衡地分攤到了每個人身上?所以個體被抑制個性、剝削力量是不是也是為了自己實現自己有限的個性與力量?如是,一切看來又都很正常了,就是一個社會運行發展的正常模式。
第三部分第一章 (02114112 覃道智)
- 在羅什福爾港口的醫院,為了應付各種危險因素(逃亡、走私、瘟疫等違禁物),而將空間進行了分隔,有趣的是在最一開始,醫院只是對物品(藥物)進行了管制,在之後才是對病人採取了管制的制度。那麼是否可以認定,在這樣管制的制度中,病人也是被當成一個物件和藥品一樣被管理著?
- 紀律,作為一種規訓的方式,就作者在本章的描述,以及文末吉伯特所說;「…國家的力量應來自自身的力量…能夠摧毀一切的時間將增強其國力。它將否定那種世俗偏見,即認為凡是帝國都要屈從於衰亡的鐵律。」為什麼在那之後的君主國,甚至是文中所說拿破崙最接近的軍事政體,都仍免不了衰亡呢?君主所施加在人民身上強制的規訓,為什麼並沒有如同在大學、修道院甚至軍隊中一樣產生服從的紀律,馴順的肉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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