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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期末報告完稿(03114258 許沐恩)

主題:代理孕母
題目:代理孕母的道德考量
論題:以有償或無償作為衡量代孕是否合乎道德倫理之合理性

摘要:
現今我國法規以有償或無償作為看待代孕是否合乎道德論理的基準點。而我國法規規定代孕要無償一來是要避免「物化」女性的可能以及避免商業的介入,二來是比面未來申請代孕者花錢買「母親」。物化女性是一個近期由女權團體所提出並倡議要從社會中革除的論點。但在一個早就商品化一切的現代資本社會,物化這件事這跟父權一點關係也沒有。盧卡奇在《物化與無產階級意識》中的第一節〈物化現象〉中,他說「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獲得物的性質,從而獲得一種幽靈般的對象性,這種對象性以其嚴格的、彷彿十全十美和合理的自律性掩蓋著它的基本本質,即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所有痕跡。」因此現代社會早就已經物化了一切。而以無償作為代孕機制的必要條件似乎無法解決物化的問題,更何況在懷孕中從人工受孕、產檢、保養品一直到產後坐月子這些較為不易被發現的龐大醫療商業利益。筆者以印度為例,代孕是合法而且商業化的,根據2009年南都周刊及2012年華商報的報導,其年產值達到120億美元。也為代孕者的家庭帶好更多的收入也是更好的前景。
第二部分筆者以Nussbuam從物化對男女兩造的關係論述下去討論。懷孕生子現在也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結婚後女性會主動想要的歷程,而非全然是父權的壓制。而性所產生的基因、懷胎到扶養,所謂母親的職分之不可破鏈結正在被打破,有些人認為未來可能出現一種局面就是「找基因狀況優的女性將貢獻她的基因,再透過人工受精讓身強體壯的女性來懷孕,最後找個好脾氣的女人把他扶養長大」。對此筆者認為以代孕的邏輯基因跟養育的人會是同一個,因此這種狀況比較難真的實行,只有當「人」變成商品,才會用這種方式去「製造」人。
因此我覺得,有償和無償最終並不能作為作為衡量代孕是否合乎道德倫理的基準。而國家公權力也無需強制規範。
壹、前言
貳、正文
    一、我國法律
        (一)無償代孕
        (二)無償代孕背後的道德論點
    二、物化
        (一)定義物化和被扭曲的物化
        (二)懷孕與隱藏的醫療商業利益
        (三)印度作為代孕商業化的國家
                   a.社會態度
                   b.年產值跟
                   c.為代孕者家庭帶來的好處
    三、物化與性的關聯
                   a.Martha Nussbaum的論述
                   b.女性對於懷孕的期待
    四、母親
        (一)基因、懷胎與扶養的鏈結
        (二)代孕最終回歸「人」的本質
    五、結論
關鍵字:代孕、物化、有償給付、母職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學期大綱初稿(03114258 許沐恩)

主題:代理孕母
題目:代理孕母的道德考量
論題:為何有償代孕就是物化而性交易或者體壇協議就不是物化?

摘要:
代孕的有償或無償是一個究竟要怎麼看待代孕的道德論點或說是一個基準可以討論的點。而我國法規規定代孕要無償無非是要避免「物化」女性的可能。而物化女性也一直是女權團體提出來希望社會不要這樣看待女性。但我想問的是,資本社會早就是一個商品化一切的社會,這跟父權一點關係也沒有。而且物化真實的意思是指,客體化或對象化,也就是人一出社會所具備的一種能力,就是使自己成為可被控制、操弄、改變、生產的產品。所以物化真的是貶義詞嗎?而社會只有在物化女性嗎?而當代孕套上物化真的是適當或是說可以成為否定的論點嗎?物化在性關係上被應用首先被Nussbaum提出,然後所闡述意涵和現今已截然不同。而性所產生的血緣、懷胎到扶養,所謂母親的職分的不可破鏈結正在被打破,我覺得才是問題的根本,也才是道德該思量的點。也就是,血親迷失是否為真正在這議題上該批判的對象。

壹、前言
貳、正文
    一、我國法律
        (一)無償代孕
        (二)無償代孕背後的道德論點
    二、物化
        (一)定義物化與資本社會的關係
        (二)被扭曲的物化
        (三)物化與性的關聯
                   a.Martha Nussbaum的論述
                   b.性交易
                   c.性所產生的家庭關係
    三、母親
        (一)血緣、懷胎與扶養的鏈結
        (二)血親迷失
    四、小結
        a.總結無償代孕的邏輯
        b.人商品化的道德考量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政三B 03114258 許沐恩)

主題:代理孕母
論題:代理孕母的道德考量

說明:
人在歷史中就不斷被作為商品和不被作為商品。過去反對奴隸買賣制,然而現今無論性交易或是體壇簽約交易甚至獵人頭公司的交易。我們生命價值意義就不斷在作為商品和不作為商品中遊走。但以奴隸制和體壇簽約制或性交易來看,我們之所以接受體壇簽約或性交易,卻不接受奴隸買賣制是因為是否出於人的自願而去定義。因此,筆者想討論為什麼即便大部分代理孕母是自願成為代理孕母,也有所謂的簽約機制的存在,但社會仍不接受這種觀念和制度呢?

大綱
一、代理孕母的工作與簽約
二、奴隸買賣制與簽約制
三、道德問題與制度問題的提出
四、論文資料
五、個人論點

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03114258 許沐恩)

論題:
代理孕母然而因擁有多爭論點而導致法案延宕至今無法過關。若是透過管理監視,強而有力的規訓結構是否能解決其爭議點?

摘要:
1986開始第一位代理孕母,未異性戀不孕者帶來新的解決方式。今年來同性戀者爭取婚權,也出現國內男性同志出國尋求代孕的案例。然而在代孕機制中因擁有許多爭議點,諸如道德倫理、法律繼承權以及代理孕母與代理懷孕的小孩的健康狀況等問題依然無解。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女性物化的可能,因此想討論若是透過全景敞視與規訓的概念,是否能使社會人人成為監視者同時也是被監視,進而維護強烈道德進而抑制女性商品化的可能?

一、代理孕母的歷史

二、問題提出以及現行法規

三、以國內哲學學者的論點以及傅柯規訓與邊沁全景敞視的概念討論規範代孕機制

四、結論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三章問題提問(03114258 許沐恩)

  1. 無論是從瘟疫而產生的規訓制度或是邊沁所提的全景敞視主義,這兩種對規訓有種共同點就是對於權力所規範的人是無差別的。由瘟疫而生的規訓,用生死去威脅並規範家家戶戶每個位置的人都要做一樣的事。全景敞視主義由中央觀望塔看出去的每間牢房,無論是精神病患、罪犯、智能不正常者,依然是用一樣的二元論以及標籤定義,牢房也一樣大。如此無差別規範體制後而生的紀律變成一個越來越造就人才的技術。
  2. 但我的問題是,在此種規範下,人被一種單一的標準定義侷限。也許是交出某一部份的權力去換取更大的安定,但好像不能真的幫助人發揮到極致。因此在現代社會下,這樣的概念是不是慢慢被改變呢?
  3. 舉例而言,現在無論是教育或是在立法(好比說同志婚姻),越來越接近類客製化或甚至客製化,是為了服務大眾中的小眾,那是不是表示這文本所提的規訓制度逐漸瓦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