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覃道智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覃道智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學期報告完稿 (02114112 覃道智)

報告類別:人工生殖

題目:《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必要?

論題:人工生殖該有所限制

摘要:
生育於1968年聯合國人權會議被定為一種基本人權,而隨著科技的發展,本來因故無法生育的夫妻,更甚至先天條件不允許生育的夫妻,也都有了生育下一代的可能。我國目前的《人工生殖法》限定"實施人工生殖須以夫妻為限,且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條件可謂非常嚴格。為何我國需要如此的限制一項基本人權?基於什麼樣的原因,使得我國會如此修訂法條?自立法以來,《人工生殖法》即有出現爭議,也有繼續修法的相關討論,希望能夠將條件擴大至更多不同身分的對象,本文想要討論我國《人工生殖法》對於可適用對象的限制是否有其必要。

篇章目錄:
一.  前言
二.  我國現狀,僅少數族群適用
1.         《人工生殖法》— 是輔助方案而非管道
2.         不孕,只是生理殘缺嗎?
3.         小結
三.  適用者的爭議
1.         生育的權力被侵犯、對不孕者的歧視?
2.         治療不孕還是創造生命
3.         小結
四.  嚴格規範的必要性為何
1.         對親生子女的追求
2.         混亂的親子關係,不受保障的下一代
3.         血緣定義被改變
4.    小結
五.  結論

 
關鍵字:人工生殖、不孕、親生子女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初稿 (02114112 覃道智)



報告類別:人工生殖

題目:《人工生殖法》有無修法的必要

論題:人工生殖該不該有所限制?

摘要:
繁衍後代作為生物的本能,生育於1968年聯合國人權會議被定為一種基本人權,而隨著科技的發展,不論是因著生理疾病無法成孕的夫妻、同性戀的或是單親的家庭,更甚至未婚的單身人士,都有了孕育下一代的可能。但是我國目前的人工生殖法限定只有不孕的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來作為孕育下一代的方式,條件可謂非常嚴苛,為何國家權力需要如此的限制一項基本人權?為何因為父母的身分和傳統社會中的父母有所不同,便只有不孕的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的方式產生有血緣的後代?自立法以來,《人工生殖法》即有出現爭議,也有修法的相關討論,本文想要討論我國《人工生殖法》對於可適用對象的限制是否有其必要。

篇章目錄:
一.  前言
二.  我國現狀,僅少數族群受益
1.         《人工生殖法》— 是輔助方案而非管道
2.         適用對象以及不適用對象如何界定
3.         小結
三.  適用者的爭議
1.         生育的權力被侵犯、對不孕者的歧視
2.         治療不孕還是創造生命
3.         小結
四.  嚴格規範的必要性為何
1.         華人傳統社會對於家庭的定義
2.         對親生子女的追求
3.         小結
五.  結論

關鍵字:人工生殖、不孕、親生子女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 (02114112 覃道智)

論題:人工生殖到底該不該有所限制?

摘要: 
繁衍後代作為生物的本能,生育於1968年聯合國人權會議被定為一種基本人權,而隨著科技的發展,不論是因著生理疾病無法成孕的夫妻、同性戀的或是單親的家庭,更甚至未婚的單身人士,都有了孕育下一代的可能。但是我國目前的人工生殖法限定只有不孕的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來作為孕育下一代的方式,條件可謂非常嚴苛,為何國家權力可以如此的限制一項基本人權?產生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後代,是合情合理的要求,為何因為父母的身分和傳統社會中的父母有所不同,而只有不孕的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的方式產生有血緣的後代?本文想要討論對於繁衍後代的規訓所產生的權力的目的,以及其對於整個社會所帶來的影響

大綱:

一.  現狀
1.         我國目前的法律定義及規範
2.         為何被限制
二.  爭議
1.         生育的權力被侵犯
2.         子女血緣關係的重要性
三.  討論
1.         規訓的作用及影響
2.         權力對於社會、人口的規範用意何在
四.  結論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二章 (02114112 覃道智)



  • 現今社會提倡每個人都是自由的,擁有著與生俱來的權力,但照著本章所說的,要得到權力或是在規訓獎懲制度下的獎勵,就必須通過某種的「檢視」,那我們所擁有的這些權力還能被作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