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個規訓制度中,兒童比成年人更個人化,病人比健康人更個人化,瘋人和罪犯比正常人更個人化。』非正常人是否較正常人更容易成為英雄?若答案為是,規訓權力的手段:監視、規範以及檢查(考試)是否是為了防止「英雄」的出現?若答案為否,是否有可能出現不具恥辱的「劣等」人多於「優秀」和「良好」人的情況?如此是否是「權力」的終結?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第三部分第二章 彭怡璇 02114284
第三部份第二章(03114212 張久玲)
在一個規訓制度中,兒童比成年人更個人化,病人比健康人更個人化,瘋人和罪犯比正常人和守法者更個人化。在這樣的權力控制之中,人們犧牲了個人化,而我疑問的是:在規訓制度中人們獲得了什麼?是對於一個目標的追求還是個人實質上的進步或是其他?畢竟在雙方都同意亦或是在雙贏的局面下,這樣的制度才得以維持。
第三部分第二章問題(05881202 李煜梅)
1.從基本功能/目的的角度來看,「司法刑罰」與「規訓權力」兩者之間是一種什麼關係?(p183)
2.原文描述:「監視就變成一個決定性的經濟活動因素,既是生產機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規訓權力的一個特殊機制。」「一旦成為資本的職能,它(指監視)就獲得了特殊的性質」(p176)「後者(指規範級別)不僅表示在一個同質社會體中的成員資格,而且也在分類,排列等級和分配等級中起一定的作用」(p183)
問題:監督者(或監視者)本身是否需要被同一套規則監督?若是,何以體現權力?若否,其是否還屬於此「同質社會體的成員」?
規訓與懲罰 第三部分第二章問題 (03114244 蔡昀珈)
現代社會的規訓之於守法、正常的人們,在傅科的描述中反而是隱私及生活被嚴重侵害的那群人。人們為求現代社會穩定的背後,付出的代價是什麼?而這些代價跟犧牲又是付給了誰?我們是要對誰交代這一切?
第三部分第二章問題(03114123呂愷欣)
- 傅柯於第三部分第二章提及,藉由層級監視、規範化裁決,以及檢查等三項手段,得以使規訓權力成功。然,我的問題是規訓權力的最終目的為何?是否為欲使不同群體間的個體趨於同質化,進而使擁有該權力者便於管理與掌控之呢?
第三部分第二章 (02114254 許育瑄)
1.
在等級分配中,標示出人的差距,也進行懲罰和獎勵。他們有可能會結合其他等級差的人一起反抗這種制度嗎?如何確保在等級分配中表現差的人,在接受一切懲罰後,還是繼續認同這種分級制度,而不破壞等級分配的系統?如何避免人在等級分配制度下產生崩潰?
第三部分第二章 (03114110 顏孟涵)
- 「在某種意義上,規範化力量是強求一律的。但由於它能夠度量差距,決定水準,確定特點,通過將各種差異相互對應而使之變得有用,它也有分殊的作用。人們很容易理解規範力量是如何在一種形式平等的體系中起作用的,因為在一種同質狀態中(這種狀態就是一種準則),規範導致了各種個體差異的顯現。這既是實用的要求,也是度量的結果。」
- 由本章內容,傅柯藉著檢查形式的轉變及其內涵,說明紀律規範隱晦的滲入權力運作體系,透過規訓懲罰的手段達成紀律規範的實現,根據傅柯所言,規訓權力的功能不在於培養「整齊劃一的會答眾生」,而是為培養更好訓練運用的人,在描述其差異時縮小其差距,並且其舉以許多不同領域的體制運作作為佐證,其中傅柯提及學校依據等級身份區分學生的優秀與否,並且透過不同待遇的懲罰機制,進而對學生產生推進的作用,迫使之自發性地脫離所謂恥辱等級,「⋯⋯懲罰級別應該趨向於消亡。「恥辱」等級的設立僅僅是為了消滅這個等級」
- 根據上述,假使規範化力量在某程度上「強求一律」並且將形成同質狀態視為一種準則,並且差異的形成更多的時候目的在於消滅低劣等級的存在,整體在存有少部分的個體差異下趨向同質,則何以規範卻導致個體差異的顯現?
問題二:
- 傅柯於本章提到路易十四的事例,作為君主權力結合規訓權力轉化該原本的可見狀態,使人們在不直接感受到君主權力的運作的同時,利用運作中的這種可見狀態的轉化,保證權力的行使,即使權力以最低級的形式出現。
- 然而,規訓的存在不僅限於有君主存在或曾經存在的國家,在從未有過君主權威的政治體制下,應該如何解釋規訓的出現並有效之達成權力的運用?該權力的擁有者又為誰?
第三章第二部分問題 (03114281 李岱紜)
層級監視這節最後提到:「在對紀律實行層層監督時,權力並不是一個被佔有的物或一個可轉讓的財產。它是作為機制的一部分起作用。誠然,它的金字塔組織使他有一個頭,但在這持久連續的領域裡產生權力和分配人員的是整個機構。」(p.177)
與傳統的權力中心論不同,傅柯認為在規訓的社會下,權力是不屬於任何人的,而是獨立形成一個關係網絡滲透、覆蓋著整體。層級監視並非來自於誰,而是透過機制的安排產生作用。即便是監視者也成為了權力作用下的對象,置於監視-被監視的網絡中。
在這樣一個全面且無形的權力結構下,既然關係權力能自我維繫,上位者是否就形同只是一個表象性的存在? 即使上位者更替了,權力的結構是否仍然能保持不變?那這樣傅柯又是麼看待過去歷史上的一些鬥爭或革命呢?
第三部分第二章(03111124 劉衍伶)
「.....紀律的實施必須有一種借助監視而實行強制的機制,在這種機制中,監視的技術能夠誘發出權力的效力.....」
「.....一個建築物不再僅僅是為了被人欣賞(如宮殿的浮華)或是為了觀看外面的空間(如堡壘的設計),而是為了便於進行清晰而細緻的控制---使建築物裡的人一舉一動都彰明較著.....」
權力的中心實際上就是國家,國家操控各種權力的存在,可是當國家引退到社會機制(如:學校、工廠、軍隊、醫院)的後面,被監視的人永遠不清楚自己何時被監視,只是感覺到規訓的力量卻無從反應,這樣的規訓手段—無聲無息的監視,使個人行為不斷被精密化分後,如何確切得知此手段下所誘發出的權力效力?又,權力在哪裡實施?
第三部分第二章 (02114112 覃道智)
- 現今社會提倡每個人都是自由的,擁有著與生俱來的權力,但照著本章所說的,要得到權力或是在規訓獎懲制度下的獎勵,就必須通過某種的「檢視」,那我們所擁有的這些權力還能被當作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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