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期末報告完稿(03114258 許沐恩)

主題:代理孕母
題目:代理孕母的道德考量
論題:以有償或無償作為衡量代孕是否合乎道德倫理之合理性

摘要:
現今我國法規以有償或無償作為看待代孕是否合乎道德論理的基準點。而我國法規規定代孕要無償一來是要避免「物化」女性的可能以及避免商業的介入,二來是比面未來申請代孕者花錢買「母親」。物化女性是一個近期由女權團體所提出並倡議要從社會中革除的論點。但在一個早就商品化一切的現代資本社會,物化這件事這跟父權一點關係也沒有。盧卡奇在《物化與無產階級意識》中的第一節〈物化現象〉中,他說「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獲得物的性質,從而獲得一種幽靈般的對象性,這種對象性以其嚴格的、彷彿十全十美和合理的自律性掩蓋著它的基本本質,即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所有痕跡。」因此現代社會早就已經物化了一切。而以無償作為代孕機制的必要條件似乎無法解決物化的問題,更何況在懷孕中從人工受孕、產檢、保養品一直到產後坐月子這些較為不易被發現的龐大醫療商業利益。筆者以印度為例,代孕是合法而且商業化的,根據2009年南都周刊及2012年華商報的報導,其年產值達到120億美元。也為代孕者的家庭帶好更多的收入也是更好的前景。
第二部分筆者以Nussbuam從物化對男女兩造的關係論述下去討論。懷孕生子現在也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結婚後女性會主動想要的歷程,而非全然是父權的壓制。而性所產生的基因、懷胎到扶養,所謂母親的職分之不可破鏈結正在被打破,有些人認為未來可能出現一種局面就是「找基因狀況優的女性將貢獻她的基因,再透過人工受精讓身強體壯的女性來懷孕,最後找個好脾氣的女人把他扶養長大」。對此筆者認為以代孕的邏輯基因跟養育的人會是同一個,因此這種狀況比較難真的實行,只有當「人」變成商品,才會用這種方式去「製造」人。
因此我覺得,有償和無償最終並不能作為作為衡量代孕是否合乎道德倫理的基準。而國家公權力也無需強制規範。
壹、前言
貳、正文
    一、我國法律
        (一)無償代孕
        (二)無償代孕背後的道德論點
    二、物化
        (一)定義物化和被扭曲的物化
        (二)懷孕與隱藏的醫療商業利益
        (三)印度作為代孕商業化的國家
                   a.社會態度
                   b.年產值跟
                   c.為代孕者家庭帶來的好處
    三、物化與性的關聯
                   a.Martha Nussbaum的論述
                   b.女性對於懷孕的期待
    四、母親
        (一)基因、懷胎與扶養的鏈結
        (二)代孕最終回歸「人」的本質
    五、結論
關鍵字:代孕、物化、有償給付、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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