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學期報告大綱初稿修改(03111124劉衍伶)

題目:代理孕母
論題 :代孕契約是否有其可行性
關鍵字:代孕夫妻 委託夫妻 代理孕母 代孕

摘要
我國衛福部有意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並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規範以降低代理孕母衍生問題的機率,本文基於生殖是人類基本權利與自由概念,分析代孕爭議中之倫理問題,討論在健全的法規下,代孕在台灣的可行性。本文認為衛福部修正法案是為了透過完善的代孕體制讓代理孕母能在最充足的資訊及資源下,深思熟慮做出自願代孕的決定,且筆者主張代孕除基本醫療檢查等費用外應有額外報酬,透過立法的規範,委託夫妻與代理孕母簽訂代孕契約,用以劃分其權利義務,並從倫理分析代孕反人倫及人性價值與尊嚴在尊重代孕母的自我自律孕母應擁先的同時代孕所生子保障委託夫的前提之下完善規範的代孕制具可性,並期待能提供台灣無法生育之夫妻一項合法的選擇。

篇章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代孕契約的法律效力

第一節 代孕契約相關問題
           (一)  代孕當事人酬勞問題
           (二)  孩子之最佳利益
第二節 代孕契約的性質——代孕契約之正當性及其是否在契約自由範圍內
第三節 代孕契約違約問題


第三章      代孕之倫理問題

第一節  代孕對家庭倫理的影響與改變——「母親」一詞的定義之影響與改變
第二節  代理孕母及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孕前、孕中、孕後三階段討論契約建構基礎
第三節  代孕對女性及孩子的傷害問題
          (一)  分析女性人格貶義及子宮工具化問題
          (二)  代理孕母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四章      代孕機制的完善規範

第一節    仲介代孕組織
第二節    代理孕母之自律與法律保障
第三節    代孕契約成立效果 



第五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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