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初稿 修改(03114112 張瑀苓)

報告類別:人工生殖

題目:當生育不是一種人權



論題:擁有親生子女不是一項眾人皆可享有的權利



說明:  



  1. 人的生命由母體孕育,生下並扶養子女似是上天賦予的一項特殊能力,因為並非所有人天生都具有生殖的能力,或是即便能生殖卻無力扶養。
  2. 科技的日益進步,使人工生殖這項新技術造福了前者。然而在台灣,伴隨新技術而制定的法律《人工生殖法》,卻也限制了某些族群(比如同志、未婚者)無法受益於人工生殖而獲得擁有自己血脈的子女。生育似乎與母體自主決定有關,然而卻有些人無法自己決定生育與否,可能是限於天生的能力,又或是受限於後天的法律。
  3. 本文欲探討擁有親生子女是否是為一項眾人皆可享有的權利?抑或是想擁有親生子女者,必須擁有一些特定的「能力」,才能進行人工生殖手術而擁有親生子女?

大綱:

壹、前言


貳、擁有親生子女是種能力

一、生育能力之討論

二、人工生殖之適用對象有能力者皆可接受人工生殖

三、小結


參、擁有親生子女是眾人皆應享有的權利嗎?

一、生育既是能力又是權利?

二、民族永續發展滿足華人想擁有孩子的慾望及提升生育率

三、能力對生育率的影響

四、將生育視為貿易行為

五、求醫本身即是貿易

六、貧富歧視問題

七、缺乏能力的生育帶來的問題

八、小結




肆、擁有親生子女不是眾人皆得享有的權利

一、生育是具能力門檻的權利

二、 經濟環境對生育之影響

三、小結





伍、結論


關鍵字:親生子女、生育、能力、人工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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