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初稿修改(03114212 張久玲)

主題:人口
題目:若優生學為國家必然之走向
論題:優生保健法可以提高人口素質?
關鍵字:優生學、人口素質、身體醫療化
摘要:
為了提高國家紀律,在人口進入訓練階段前先做出篩選,便能更有效率地控管整個人口體系。而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優生學的概念隱藏其中,提高人口素質、增加國家勞動力與減少社會成本,便成為國家追求之長遠目標。
若以優生保健法作為提高人口素質的條件,是否真正能有效達成目的?在多數人的認知裡,將優生保健法視為是台灣的墮胎法。且針對優生保健法第九條內容,並非明定只有懷有基因不良之胎兒的孕婦得以施行墮胎,假設健康的胎兒會因現實層面的社會倫理因素而遭墮胎,便與優生的理念不合,無法有效提高人口素質。最後論述對於修正案,「優生」一詞受外界質疑有歧視身心障礙者之意味,認為應將本法更名為「生育」保健法。如此本法便流於墮胎與父權的價值之下。

篇章目錄:
壹、前言
貳、正文
一、優生學作為一種國家責任-優生保健法
()篩選的判準
()法律的漏洞
()優生概念與墮胎的分化
()小結
二、人口素質優化下的必然犧牲
()生育控制取代婦女健康
()女性身體醫療化
()遺傳疾病與身障患者之權益
()小結-目的釐清
三、優生學與社會成本之減少
()機會成本之計算
()技術層面之突破
()現行提議之修正案-生育保健法
()小結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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