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大綱完稿 (03114225 鄭安汝)

題目:論《菸害防制法》之孕婦禁菸條款與基本人權
論題:孕婦禁菸條款是否有侵犯懷孕女性個人自由意志之虞?

摘要:
  當女性成為母親,或者當她的身體顯露出已經懷孕的樣子,女性便失去了自己的自主地位,成為受到社會「關注」的族群,或者成為傅柯所說的,受到人們「永不間斷監視」的對象。「母職」這個角色在傳統上被認為應該要「無私且不斷付出」,否則會被視為社會上的偏差者。懷孕的女性必須無私的放棄過去的不良習癖,改變之前的行為及生活型態,成為一位健康的「好母親」,因為只有健康的母親,才可孕育健康的下一代。
  台灣菸害防制法於2007年增訂了「禁止孕婦吸菸條款」,為全球首例,雖然目前並沒有訂定相關罰則,但儼然已對孕婦形成規範。然而,有關《菸害防制法》中孕婦禁菸的立法理由,只提及了胎兒的健康,卻忽略了在整個懷孕過程中的主體--女性,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的嫌疑。想保障胎兒的健康,卻不是認真的對孕婦或是其身邊的吸菸者宣導,而是以立法「限制女性」的方式達成目的。在國家還不能以「危害健康」為理由立法全面禁止吸菸的同時,女性卻因為懷孕變成「次等公民」,她的自由--作為一位現代女性最基本的權利──頓時降級,被輕易地予以限制。

篇章目錄:
壹、前言
貳、孕婦禁菸條款
一、孕婦禁菸之現行法
二、對懷孕女性的限制
三、結語
參、母職與身體
一、規訓與身體
二、女性身體與母職
三、結語
肆、孕婦禁菸與基本人權
一、個人自由
二、孕婦行為與國家規訓
三、結語
伍、結論


關鍵字:國民健康、禁菸、孕婦、母職、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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