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完稿 (02114254 許育瑄)

身心正常
題目:身心障礙者追求的平等
論題: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平等參與社會為理由,所制定的保障如何使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為例
關鍵字:身心障礙、身心正常、定額進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
摘要: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文化、經濟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社會經常將身心障礙者視為需要被幫助的弱勢族群,但是除了基本生活津貼和醫療補助之外,提供額外、不同於身心正常者的保障給身心障礙者,是否能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參與社會? 本篇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的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探討,定額進用制度規定公私營企業在達到一定的員工數門檻後,需要依照公式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而進用重度身障者一名則可以以兩名計。定額進用制度與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相連結,因此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不可避免地與身心正常者有所區隔,我將從法律規範、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之目的和身心障礙者本身的能力中,探討與證明在保障中的身心障礙者無法平等的參與以身心正常者為主的社會。
大綱:
壹、前言
貳、法律對身心障礙的判別
一、  身心障礙的判別標準
二、  身心障礙的分級與鑑定標準-輕度、中度、重度
三、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
四、  結語
參、社會與身心障礙者
一、  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的角色
二、  社會的歧視、偏見
三、  結語
肆、企業與身心障礙員工
一、定額進用制度
二、身心正常員工與身心障礙員工能力的差異
三、雇用身心障礙者的成本
四、結語
伍、法律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
一、身權法的保障
二、身權法提供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上生存的機會
三、結語
陸、結論—身心障礙者該如何逃離接受幫助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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