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1 (03114225 鄭安汝)

國民健康

題目(Topic):孕婦禁菸

論題(Problem):孕婦禁菸條款是否有侵犯懷孕女性基本權利之虞?

摘要:
  當女性成為母親,或者當她的身體顯露出已經懷孕的樣子,女性便失去了自己的自主地位,成為受到社會「關注」或者說「永不間斷監視」的對象。母職角色在傳統上被認為應該要「無私、不斷付出」,懷孕的女性必須放棄過去的不良習癖,改變過去的行為及生活型態,成為一位「好母親」,否則會被視為社會上的偏差者。
  有關孕婦禁菸的條文內容,只提及了胎兒的健康,對於孕婦本身的健康卻隻字未提,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的嫌疑。想保障胎兒的健康,卻不是認真的對孕婦宣導,而是透過「限制女性」的方式達成目的,在國家還不能以「危害健康」為理由立法全面禁止吸菸的同時,一位女性卻因為懷孕,立刻變成「次等公民」,她的自由--作為一位現代女性最基本的權利──頓時降級,被輕易地予以限制。

篇章目錄:
壹、前言
貳、孕婦禁菸條款
一、關於孕婦禁菸之現行法
二、對懷孕女性所形成的規訓
三、結語
參、母職與身體
一、懷孕的身體
二、女性身體與母親責任
三、結語
肆、基本人權與孕婦禁菸
一、孕婦行為與國家管制
二、個人自由
三、結語
伍、結論


關鍵字:國民健康、禁菸、孕婦、母職、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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