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初稿 (03114112 張瑀苓)

報告類別:人工生殖

題目:當生育不是一種人權

論題:擁有親生子女是否為一項眾人皆可享有的權利?

說明:  

  1. 人的生命由母體孕育,生下並扶養子女似是上天賦予的一項特殊能力,因為並非所有人天生都具有生殖的能力,或是即便能生殖卻無力扶養。
  2. 科技的日益進步,使人工生殖這項新技術造福了前者。然而在台灣,伴隨新技術而制定的法律《人工生殖法》,卻也限制了某些族群(比如同志、未婚者)無法受益於人工生殖而獲得擁有自己血脈的子女。生育似乎與母體自主決定有關,然而卻有些人無法自己決定生育與否,可能是限於天生的能力,又或是受限於後天的法律。
  3. 本文欲探討擁有親生子女是否是為一項眾人皆可享有的權利?抑或是想擁有親生子女者,必須擁有一些特定的「能力」,才能進行人工生殖手術而擁有親生子女?





大綱:

壹、前言



貳、擁有親生子女是種能力

一、生育能力之討論

二、人工生殖之適用對象有能力者皆可接受人工生殖

三、小結



參、擁有親生子女是眾人皆應享有的權利嗎?

一、生育既是能力又是權利?

二、民族永續發展滿足華人想擁有孩子的慾望及提升生育率

三、小結



肆、擁有親生子女不是眾人皆應享有的權利

一、生育是具能力門檻的權利

二、能力與環境對生育率的影響

三、小結



伍、結論







關鍵字:親生子女、生育、能力、人工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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