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初稿(03114123呂愷欣)


題目:論《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之開放

論題:基於提高出生率一點,是否可以排除現行《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的限制,使眾人皆能藉此擁有其親生子女呢?

摘要:
  1. 我國《人工生殖法》能帶給其所規範的「不孕夫妻」藉由後天技術之協助,擁有其親生子女。不過,並非眾人皆可以藉此方式擁有其親生子女,舉凡未婚、離婚、單親與同志者,或其他不合乎《人工生殖法》之規範者皆不適用。再者,據內政部統計處之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粗出生率傾向逐年降低的趨勢。
  2. 然而,倘若屬於《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以外的人們,具有擁有其親生子女之意願,進而將有助於出生率之提升,改變現今人口結構,那麼《人工生殖法》之適用對象是否得以放寬其限制呢?因此,筆者欲闡述透過《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之開放,不僅將有助於出生率之提升,亦可以藉此滿足華人社會中血緣延續之慾望。


篇章目錄:
壹、前言-擁有親生子女之後天滿足_《人工生殖法》之制定


貳、《人工生殖法》之有限的適用對象
        一、《人工生殖法》所適用的對象
        二、受《人工生殖法》所排除之對象
        三、結語


參、《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開放之必要性
        一、我國人口結構之現狀-高齡化社會、老化指數上升
        二、《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開放-有助於出生率之提升
  三、結語
肆、滿足擁有親生子女之慾望
  一、華人社會之家庭觀
  二、血緣延續之慾望-傳宗接代之觀念
  三、結語
伍、結論


關鍵字:人工生殖法、出生率、親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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