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代理孕母
- 題目:當生殖成為一項工作
- 論題:國家何以限制代理孕母為無償收費
- 關鍵字:代理孕母、母職、國家生產力
- 摘要
人工生殖法草案第八條第四項明訂,代理孕母應為無償,受術夫妻只須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立案之由乃將代孕視為「一種利他助人的行為,也可消弭物化之疑慮」,由此觀察,國家限制生殖成為一項工作,而不給予孕母收受工資之權益。然而,何以生殖不得作為一項給付勞動,僅醫療體系得以獲利,懷孕卻成為一種無償報酬。於此,筆者發現草案之間的矛盾,一方面要求代理孕母必須經過層層的品管(第8條、第12條),一方面卻又以避免「物化」女性為由,而禁止代理孕母收費,如此實質上「物化」女性,又禁止其獲一定報酬的矛盾,顯示了國家對於孕母的分裂認識。對此,筆者欲著找出其中矛盾之因,論證國家對於母職的價值立場。
- 篇章目錄
壹、前言
貳、正文
一、我國法律如何認識代理孕母
(一)利他助人的無償收費限制
(二)品管的檢查機制
(三)物化與無償之矛盾
(四)小結
二、母性與工作
(一)女性生產勞動之價值
(二)無私、利他的母性
(三)母性作為天職
(四)小結
三、孕母的權力關係
(一)醫療體系
(二)父權主義的工作型態
(三)國家生產力
(四)小結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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