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學期大綱修正 (03114126 許芷敏)

  • 主題:代理孕母
  • 題目:當生殖成為一項工作
  • 論題:國家何以限制代理孕母為無償收費
  • 關鍵字:代理孕母、母職、國家生產力
  • 摘要
人工生殖法草案第八條第四項明訂,代理孕母應為無償,受術夫妻只須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立案之由乃將代孕視為「一種利他助人的行為,也可消弭物化之疑慮」,由此觀察,國家限制生殖成為一項工作,而不給予孕母收受工資之權益。然而,何以生殖不得作為一項給付勞動,僅醫療體系得以獲利,懷孕卻成為一種無償報酬。於此,筆者發現草案之間的矛盾,一方面要求代理孕母必須經過層層的品管(8條、第12),一方面卻又以避免「物化」女性為由,而禁止代理孕母收費,如此實質上「物化」女性,又禁止其獲一定報酬的矛盾,顯示了國家對於孕母的分裂認識。對此,筆者欲著找出其中矛盾之因,論證國家對於母職的價值立場。

  • 篇章目錄
壹、前言
貳、正文
一、我國法律如何認識代理孕母
()利他助人的無償收費限制
()品管的檢查機制
()物化與無償之矛盾
()小結
二、母性與工作
()女性生產勞動之價值
()無私、利他的母性
()母性作為天職
()小結
三、孕母的權力關係
()醫療體系
()父權主義的工作型態
()國家生產力
()小結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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