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初稿(03111124劉衍伶)

題目:從代孕市場探析女性身體
論題:代理孕母是否為一種商品?

摘要:

我國衛福部有意「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並嘗試透過《人工生殖法草案》嚴格限制代孕者條件,女性若符合規範,便能自由將其身體在代孕市場中發展,不僅生育自己的孩子,也能幫別人生孩子,不同的是生自己的孩子一切費用由自己買單,而生別人的孩子不僅不需自己買單一切費用,還有額外收入。代孕者的子宮已被認證為符合可生育標準之母體,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女性提供代孕市場之生產要素,身體形同被檢驗合格品進入市場成為供給貨物,以供給不孕夫妻做選擇,形成一個有效的經濟循環,此循環下女性身體是否成為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代理孕母與其需求者在市場中的金錢往來是否對代孕女性之身體有了新的詮釋?





大綱:
壹、前言
代理孕母要被禁止還是被允許?美國經濟學者西維亞・安惠勒特(Sylvia Ann Hewlett)在《創造生命》一書中言:在現在專業女性間,出現了一股無子女流行。然而無子女流行其實是許多女性藏在心底無奈的傷痛。在台灣,女性晚婚晚孕趨勢明顯,不孕問題也嚴重。「國民健康署」統計指出:人工生殖出生的嬰兒數,15年來增長了2.5倍。在國際間也已經有些許國家開放代孕,台灣則尚未開放。

貳、代孕起源與我國法律現況
        一、代孕歷史發展
        二、我國代理孕母法案沿革
        三、結語
參、代孕市場
       一、市場經濟制度─供需原則
        二、代孕者與需求者關係
三、結語

肆、身體商業行為
一、子宮出租
二、代孕者商品化
三、結語


伍、結論
代理孕母為一種商品

關鍵字:代理孕母  商品化  代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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