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4 (03111124劉衍伶)

代理孕母
論題:代理孕母是否為一種商品?
說明:
1.     代理孕母要被禁止還是被允許?美國經濟學者西維亞・安惠勒特(Sylvia Ann Hewlett)在《創造生命》一書中言:在現在專業女性間,出現了一股無子女流行。然而無子女流行其實是許多女性藏在心底無奈的傷痛。在台灣,女性晚婚晚孕趨勢明顯,不孕問題也嚴重。「國民健康署」統計指出:人工生殖出生的嬰兒數,15年來增長了2.5倍。在國際間也已經有些許國家開放代孕,台灣則尚未開放。
2.     女性是否有權決定將自身子宮出租給不孕者?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保障人之身體之自由,人身自由是指自然人享有在法律定的範圍內維護其行和思想自主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剝奪限制。代孕者在代孕市場中將其自身的子宮多元發展,不僅只是生育自身的孩子也生別人的孩子,但不同的是生自己的孩子一切費用皆由自己買單,而生別人的孩子不僅不需自己買單一切費用還有額外的費用收入,這種透過女性自由意志改變其身體價值的行為是否使得身體商業化了?女性身體是否成為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代理孕母與其需求者在市場中的金錢往來讓人們對代孕女性身體有了新的詮釋。

大綱
一、代孕起源與法律現況
二、代孕市場
   (一)人身自由與代孕自由
   (二)代孕者與其需求者關係
三、身體商業行為
   (一)子宮出租
   (二)代孕者商品化
四、結論

 
關鍵字:代理孕母  商品化  代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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