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1(05881202 李煜梅)

報告選題:安樂死

題目:從安樂死看自我治理的新形態社會控制

論題:自我規訓如何通過死亡觀控制自身之生產性並內化於社會慣行中

關鍵詞:安樂死、自我治理、刑法父權主義、死亡污名化

摘要:本文的目的,在於從傅柯權力觀的角度,透過法律對生命法益處分權的限制,展示安樂死背後社會對於死亡的認知是如何規訓個體,從而實現自我管制和自我生產,使「現代性」社會成為一個內在參照的系統。同時借由分析刑法所體現的父權主義來展示「僅主權者有權奪去人之性命」這一現實,說明國家和人民之間的關係,進一步論證「理性」等概念對人民行為的影響和控制。


大綱:
一、前言(問題的提出)
二、自殺與加工自殺
       1.自殺除罪化
       2.加工自殺罪背後的父權主義
       3.結論
三、醫師的財產
       1.隔離死亡與權力的轉移
       2.死亡污名化--對死亡的恐懼
       3.結論
四、殺生為維生
       1.取得合法死亡之程序
       2.同意瑕疵
       3.結論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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