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1(邱亭雁03114237)

  • 論題:吸菸區的設計如何規訓著吸菸者

  • 解說:
       近年來,菸害防制宣導得日益頻繁,「你戒菸,我們戒二手菸」的標語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每個角落,但我們是否想過,政府為什麼不直接立法禁止吸菸,卻只禁止吸菸者不可在特定場所吸菸,並苦口婆心得勸吸菸者戒菸;筆者認為,因為唯有透過此做法,政府不必承受著吸菸者仗著各種權益之名群起反抗的風險,又能夠形塑社會認同,使社會大眾替政府向吸菸者施壓,規訓著吸菸者,甚至使其認為自己真的是危害社會的一群,順勢的,健康福利捐的課徵也顯得理所當然,如此一來,豈不是生產效能的最大化嗎?
       筆者持著上述的假定,試圖證成,除了菸害防制宣導,政府如何透過吸菸區的設計形塑社會認同,達成規訓的效果。首先,菸害防制法第16條規定:「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導致吸菸區的設立的必要性,我們再來觀察吸菸區有的特點時,可以發現所有的吸菸區一定與外界有劃定明顯的界線,就算沒有如同吸菸室的完全隔離,也一定有油漆漆成的方格,該界線將吸菸者與非吸菸者一分為而,甚至產生了敵我之分的感受,第二,吸菸區的坐落點與其多半為透明的設計產生了一樣的效果:增加路人的注目,吸菸區通常坐落於路人行走時會經過之處,又其透明的設計很容易吸引路人目光,此時我們可以發現,吸菸者通常都不看外面,而是低著頭趕緊把菸抽完,第三,吸菸區通常只有一個出入口,我認為此設計能夠使吸菸者離開時加深該行為的不光彩感,雖然此部分的證據有限,但在亞洲地區,唯有中國的吸菸區有兩扇門的設計,而中國又是世界上的菸草生產大國,其經濟影響力不容小覷,故其政府對於禁菸態度也不慎強硬。也就是,吸菸區的設計規訓著吸菸者的行為,和吸菸者對自己於社會角色的認定,這也就達成了政府的目的:使吸菸者感受到其為被社會所排擠的一群,並且藉由這股感受,健康福利捐的繳納甚至理所當然的成了吸菸者應負的責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