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05881202 李煜梅)

類別:安樂死

題目:自殺與社會態度背後的權力關係

解說:「人們能夠持續活下去的關鍵,除了感到自己有所歸屬,並且是有用的,還有第三個要素——我們不得輕易終止自己對於死亡的恐懼。」「在古羅馬,儘管自殺行為最初獲得了許可,但日後卻由於其經濟成本被視作一種違背國家的罪行。」人們對待自殺的態度,是生物性對非正常狀態下的反應?還是其中破壞人類社會秩序的可能?換言之,我們對待死亡的「恐懼」情緒,從何而來?人有沒有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在何種條件下可以?為什麼?筆者希望通過對(自殺)這個問題的探討,來觀察這背後的社會權力關係是如何對人產生規訓作用。

大綱:

一、社會對待自殺的態度
  1. 社會多數人對自殺行為的反應
  2. 目前學界對自殺原因的解釋(社科理論傳統&醫學理論傳統)
  3. 社會對待自殺態度的歷史演變(殉教)
二、國家如何介入個人生命終止與否的權力當中
  1. 作為曾經被大多數國家視為犯罪的行為,到如今廢除(除部分伊斯蘭國家)的原因
  2. 自殺預防(現行法律對待自殺未遂者的態度、要求自殺事件的目擊證人要有所作為)
  3. 安樂死程序中權力的體現(?)
  4. 對於死亡恐懼的製造
三、結論

1 則留言:

  1. 安樂死是自殺?大綱的1、2和3、4有何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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