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03111124劉衍伶)

論題:代理孕母如何建立新秩序社會

代理孕母係指將受精卵植入與受精卵無血緣關係之有生育能力之母體中,由其母體代替養胎及生產。代理孕母普遍被認為破壞秩序社會,因此目前全球195個國家中僅有15個國家允許代理孕母制度,而台灣目前法律亦禁止代理孕母。儘管衛福部於「人工生殖法草案」中提出有條件的開放代理孕母,但各界仍有歧異而尚未通過代理孕母之立法。代理孕母被視為一項新興的產業,透過商業性代孕,經濟弱勢的女性變成種族或階級優勢者想使用就可以透過商業行為獲得滿足的生產工具,本文以代理孕母機制所引發的社會階級層面議題,運用傅柯於《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中詮釋的規訓精神(新的秩序建立在階級制度上,而權力的操作往往來自整理秩序和彼此的關係),討論並釐清「代理孕母機制中的社會階級及權力關係」,並更進一步探析代理孕母機制如何建立新秩序社會。

大綱
一、代理孕母在全球現行法規中之狀態
二、商業代理孕母運作之階級關係與權力問題
三、剖析代理孕母機制如何建立秩序社會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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