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修改(03114126許芷敏)

主題:代理孕母
論題:代理孕母是否侵犯母職

說明:
代理孕母的草案推動,乃是透過第三方的子宮替不孕者生育小孩。而生育,在普遍認知上為女人的天職,Plaza在1982年提出,「母親為一個必須負有養育、照顧、服務與安撫兒童等相關責任與工作的社會角色」,然而代理孕母的工作,卻取代了母親的生育責任,女人可以不用自己懷胎,便能獲得自己的小孩,而孕母也可透過身體勞力,以換取酬勞。
當資本不斷累積,科技不斷進步,有需求者便可以透過金錢滿足需要,無論是身外之物,亦或是身體,都成為交易市場中的一種代號,需要小孩與生產小孩也變為一種買賣交易,當人們高喊著「促使代理孕母合法化,以保障不孕者生育之權利」之時,是否曾注意到母職在這場交易中的式微?
收受金錢植入了不孕者的卵子精子後,定期地做健康檢查,並配合進補優良食品,確保體內「產品」的安全與完善,以符合買方的需求,在十個月後,剪斷臍帶,生出「產品」,並按照買賣契約,不得與「產品」有進一步接觸。
資本主義之下,代理孕母的生產線,讓母職「生育」工作可以委外,確保嬰兒能夠完好健康的出生。然而,人對於身體與生命的認知,也在這個權力架構之下,產生了劇烈的變化。

大綱

壹、女性生育的處境
一、母職的處境
二、不孕者的處境
貳、代理孕母的交易
一、孕母契約
二、飲食與健康檢查
三、生產之後
參、代理孕母與母職
一、身體
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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