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以當代民主社會檢視,犯罪者所冒犯的法律權威,是否來自於眾意志?
解說:
傅柯在第二章節中提及法律的各項功能,包含了體現君主意志、警戒及恐怖等作用,而此些論述都包含了君主的權威延伸。然而,筆者質疑,在民主社會中,已無君主的絕對權威存在,換言之,法律所代表的權威不再是君主權力的延伸。
因此,法律所代表的「無限權威」便可能轉變,若以台灣的民主社會檢視,此權威是否來自選出民選總統的多數意志?2. 於今,公開處決的模式,已被多數國家所遺棄,然而公開處決對民眾可能產生的效應,諸如發生群起動亂、阻止不公正的判決等行動,是否變本加厲?
解說:
傅柯在第二章提及,「公開處決冒著被民眾拒斥的風險」,意旨當民眾面對公開處決的情境,可能會對犯罪者有更嚴重的攻擊,亦或是為犯罪者抱不平而攻擊當局者。
對此,筆者認為,在台灣並沒有公開處決的儀式,然而人民對於犯罪者的見解發表,亦或者攻擊行動,諸如在網路上的公開審判影響當事人,或是對犯人進行的人身攻擊,看似未減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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