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 星期二

第一部分第一、二章問題(03114123呂愷欣)


  1. 傅柯於第一部分的第一章提及,「肉體也直接捲入某種政治領域,權力關係直接控制它,干預它,給它打上標記,訓練它,折磨它,強迫它完成某些任務,表現某些儀式和發出某些信號。」然而,傅柯亦提及,「有一種靈魂占據了他,使他得以存在-它本身就是權力駕馭肉體的一個因素。」因此,既然靈魂是權力駕馭肉體的一個因素,那麼是否靈魂才是權力關係直接控制與干預的,而肉體則是受到權力關係的間接控制,而非直接控制呢?
  2. 為何傅柯認為「司法酷刑」一詞,並不涵蓋一切肉體懲罰?是否是只有符合懲罰稱之為酷刑的三條基本標準,才能稱為司法酷刑?
  3. 傅柯提及,「這種秘密的和書面的司法程序體現了一個原則,即刑事案件中,確立事實真相是君主及其法官的絕對排他的權力。」以及「國王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表明,派生出懲罰權的『主權者權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屬於『民眾』。」因此,傅柯所指的民眾是否是除了國王與法官之外的人皆屬之?然而,倘若目擊者提供相關確切的證據時,其主權者權力難道就不屬於民眾嗎?亦或是民眾藉此方式,亦分享了懲罰權的主權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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